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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之孙吴第1385章 曹魏武帝(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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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任天下之智力,以道御之,无所不可”。

    他重视人的才能,鄙视德行礼教,认为遵守封建礼教的人不一定有开创事业的能力,有开创事业能力的人未必肯遵守礼教,所谓“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,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”。

    故而力主起用那些果敢英勇临阵力战之士,出身地位低微但有高才异质的人和“负污辱之名,见笑之行,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”的人才。

    并且明令要求下属“各举所知,勿有所遗”,不拘一格选官用人。

    曹操用崔琰、毛玠掌管选举,他们任用“清正之士”,“务以俭率人”,使得天下士人“莫不以廉节自励”,即使是权贵宠臣,“舆服不敢过度”。

    以上变化,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社会风气的转变。

    曹操的政治思想符合时代的需求,在统一、平定北方的事业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。

    他主张的法治和唯才是举是对于汉代德化、孝治四百年传统的对抗和否定,在政治思想界引发讨论,对于后世人事管理思想的影响颇为深远。

    曹操钻研兵法,有高深的军事理论,曾熟读孙武、吴起等前代军事家的着作,自着兵书十余万言(即《孟德新书》)。

    “诸将征伐,皆以新书从事”;又集录诸家兵法,写成《兵书接要》一书,结合自己的战争经验加以论述。

    他撰写的《孙子略解》,开创整理注释《孙子兵法》十三篇的先河。

    其着述大都亡佚,从其《孙子注》和存世的军事文书以及《三国志》等史书中,可窥见其军事思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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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曹操认识到——军事斗争离不开政治形势的配合,要有足够的武装力量,才能拯救社会。

    不能像春秋时吴国夫差那样只凭武力,不注重政治;

    也不可似周朝诸侯徐偃王那样,以仁义代替用兵。


    他强调“兵以义动”,“示天下形势,以顺诛逆”。

    为赢得战争中的政治主动权,他挟天子以令诸侯;

    为争取人心,占领河北后免难民租赋,又发布抑豪强兼并令,以使“百姓亲附,甲兵强盛”。

    谋士郭嘉颂扬他“奉顺以率天下,此义胜”。

    曹操认为经济的好坏,关系着战争的成败。

    军队无辎重、粮食、委积,“亡之道也”,因而吸取“秦人以急农兼天下,孝武以屯田定西域”的经验,大兴屯田,达到了足食强兵的目的。

    在治军思想上,曹操抛弃儒家以礼治军的原则,认为“礼不可治兵”,强调“吾在军中持法是也”,注重以法治军。

    他针对汉末为政失之于宽的状况,“纠之以猛”,以使“上下知制”“所是进之以礼,所不是正之以法”。

    他“揽申、商之法术”,制定管理、训练等军事法规,如《军令》《步战令》《船战令》《论吏士行能令》《败军抵罪令》等,以维护军队的统一指挥,强化军队的战斗力。

    为保证法规的实行,曹操主张严明赏罚,按法赏有功、治有罪。

    明君不官无功之臣,不赏不战之士;

    治平尚德行,有事赏功能;

    告诫诸将“赏功而不罚罪,非国典也”。

    强调“诸将出征,败军者抵罪,失利者免官爵”,并“亲巡将士,明劝赏罚”,在公开场合,自己也不置之法外。

    为贯彻以法治军的思想,曹操特别注意军中司法官吏的选拔,认为“夫刑,百姓之命也。

    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,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,吾甚惧之。

    其选明达法理者,使持典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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